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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中试项目

来源:5123五湖四湖四海    时间:2024-12-17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中试项目

建设单位: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531.41万元

建设内容:采用氧化铝沸腾氯化制备无水三氯化铝的工艺,在原厂址红线范围内利用闲置厂房新建设1套1000t/a的无水三氯化铝中试装置,中试装置每年运行四批次,本中试装置旨为考察放大效应和设备运行状况,验证放大后原工艺的可行性,获得基础设计数据,在小试的基础上进行放大,以模拟工业化生产或扩试所进行的工艺研究活动。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2023成都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彭州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在严格落实《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相关措施后,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TSP、氮氧化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氯气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受纳水体为濛阳河,根据《2023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成都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水质监测结果,项目受纳水体濛阳河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水质要求。

(4)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厂区内各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相关标准,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5)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从现有劳动定员中进行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三氯化铝中试装置尾气处理过程产生的水洗塔废水和碱洗塔废水分别进入聚铝车间和次氯酸钠车间替换部分补水量,不外排;同时由于洁厕净取消(工业盐酸减产)、纯化双氧水取消、三氯化铁减产后将减少全厂废水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减少。

(2)地下水:本项目分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涉及两部分,一部分为本次新建三氯化铝中试线新增污染物排放情况,另一部分为洁厕净取消(工业盐酸减产)、纯化双氧水取消、三氯化铁减产后的污染物削减情况。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

(4)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泵体、风机、压缩机、气力输送机、旋风除尘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冷却渣、收尘灰、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含油棉纱手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通过采取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治理方案可行,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及废水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最终受纳水体水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通过采取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排放下短期(1h、8h、24h)新增污染物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为≤100%;项目正常排放下长期(月、年)新增污染物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3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氯气、TSP)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PM2.5),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20%,能使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以及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根据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敏感保护目标处营运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整体可行。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8)环境风险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均为二级。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各类原辅料储运过程、生产过程由于操作原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次评价分别从事故废水风险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储罐区化学品泄露风险防范、物料储运过程风险防范、生产过程风险防范、火灾消防风险防范、大气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设施故障防范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等,各项措施均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中试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项目对中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水平只降不增,体现为环境正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Z_mIBMGT1wOJPls1SP6mg

提取码: 6xhh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08218847

电子邮箱:luogf@newhope.cn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电子邮件:469385063@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C-kNVkftldnHAqYrgBm0A

提取码: nj2w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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